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的程序有以下方式:1、依据当事人及其利害关系人的申请;2、人民法院在审理有关案件的过程中发现存在无效婚姻的情况时,可依法确认其无效。一般而言,即使法院未受理请求宣告该婚姻无效的诉讼,也可根据有关事实主动地否认违法婚姻的效力,并在相关案件的判决中予以宣告。婚姻成立要件的规定是强行性规范,而不是任意性规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是否算夫妻共同财产,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1、如果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且没有明确约定房产的归属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如果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并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不算是夫妻共同财产,而是夫妻一方个人的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相关规定的原则处理。
法律没有规定单方面离婚,财产必须平分。法律规定的是,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因此,单方面离婚的,财产也可以不平分。《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女方出轨,男方是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但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女方对离婚有主观上有过错;2、女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法定违法行为;3、有损害事实的发生;4、女方的过错与男方受到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5、女方的违法行为导致了离婚的发生。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起诉离婚一方拿出借条,能否认定为共同债务要看情况:1、如果双方作出了共同签名等共同意思表示,或借款用于家庭生活的,可认定为共同债务;2、超出家庭日常生活的,不能认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出嫁的姐姐可以和弟弟分父母家的遗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办理离婚登记应当提交的证明材料:1、办理离婚登记双方各自的居民户口簿、身份证;2、本人的结婚证;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就离婚、子女的抚养权、财产债务分割等达成一致的意见。《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子女结婚后,父母送给子女的房子,没有特别说明赠与某一方的,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子女结婚前,父母送给子女的房子视为对其个人的赠与,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婚前房产会变成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如下:1、婚前财产经夫妻双方约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2、婚前房产在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房贷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3、婚前一方父母购买,约定房产归属于夫妻双方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关于遗弃家庭成员的规定的内容有:1、一方遗弃家庭成员的,另一方向法院起诉时,如果法院调解无效的,应当判离;2、无过错的一方,可要求给予行为人给予损害赔偿。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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