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口头离婚是无效的,应去办理离婚手续,否则不能再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1、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不一定属于重婚。 2、有配偶者如果与他人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则构成重婚。 3、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构成要件上需要有与他人登记结婚的行为。
非法同居与重婚这样进行区分: 1、重婚是有配偶者与他人重婚或者他人明知其为有配偶的人还与之结婚的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 2、而非法同居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但是并未与夫妻的名义对外生活的行为。
1、丈夫与前妻同居不一定属于重婚行为。 2、同居行为并不属于重婚的认定条件,我国法律上对重婚罪的认定有法定重婚和事实重婚两种。 (1)法律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构成的重婚。只要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不论双方同居与否,或是否举行婚礼,重婚即已形成。 (2)事实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或关系)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事实上已构成重婚。
1、当前一个合法婚姻被解除,重婚的前提条件就不复存在,后一个婚姻也就存在转化为合法婚姻的可能。 2、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婚姻无效的类型有两类: 1、第一类是自始无效婚姻,包括: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未到法定婚龄的。 2、第二类是可撤销婚姻,包括: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违背当事人意愿的。
离婚诉讼中准予离婚的情形有以下这些: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 6、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
男方构成重婚,女方起诉离婚时可以索要赔偿,《民法典》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1、离婚过错赔偿:是婚姻一方当事人因具备过错,侵害了婚姻另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导致婚姻关系破裂,并且导致无过错方受到损害,因而有过错方应该基于自己的过错向无过错方承担民事责任的法律制度。离婚过错赔偿制度,目的在于使无过错方在离婚时通过获得物质上补偿方式,使他心理上获得抚平从而保护其合法权益。 2、离婚过错赔偿的条件是法定的,并不是只要对方对婚姻关系破裂有过错,无过错方就可以提出赔偿。只有过错方的过错符合下列条件时,无过错方才可以提出离婚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3、提出离婚赔偿的权利、义务主体,仅限于离婚当事人,不包括夫妻双方以外的其他人。必须由无过错方离婚时提出。离婚后无过错方在提出赔偿请求,法律一般不予支持。 4、婚内是不能主张离婚赔偿的,也就是说只有在离婚时,无过错一方除提出离婚外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出赔偿请求,如果不主张离婚,只是单独提出婚内赔偿请求的,法院是不会支持的。
1、未进行结婚登记,婚姻不受法律保护。 2、现在法律上已经不承认事实婚姻,只有依法向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取得结婚证的婚姻关系才受我国法律的保护。没有登记的婚姻,当事人之间并不具备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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