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终止合同是属于违约行为,合同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赔偿,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造成的损失赔偿。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债务履行完毕的合同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一)债务已经履行;(二)债务相互抵销;(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四)债权人免除债务;(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合同终止以后是否可以追究违约金取决于合同终止的原因是否是因为一方违约,另外,还要看双方是否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只有约定了违约金的才能适用违约金。
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况如下:(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贷款逾期不还的,无论逾期多久合同都不会终止,贷款逾期经催告后,在合理的期限内未履行的,债权人可以解除合同,要求贷款人承担违约责任,合同解除后,合同权利义务终止。
租赁合同没有到期,就要终止合同的,构成违约,不履行义务的一方需要承担违约责任。至于如何承担违约责任,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承揽合同可以通过承揽人与定作人均履行了各自的义务而终止,也可以通过解除承揽合同而终止,解除包括以下情形:一、双方协商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二、法定解除,有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等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定作人在承揽人完成工作前可以随时解除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因而在承揽合同中,在完成工作前,定作人是可以随时解除合同的,但因此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定作人是需要赔偿其损失的。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居间合同也是合同的一种,适用解除合同的条件,如果合同中有明确约定解除的条件,依照约定解除,如果没有约定,存在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等情形的,当事人可以行使法定解除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