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合同签字按手印有效。只要合同内容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并且合同文本中没有与现行法律法规相悖的内容,在双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确认后,该合同即具有法律效力。
欠条没有按手印仍然是有效的。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关于确认合同无效的诉讼时效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确认合同无效属于形成权的行使,并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这是因为形成权是指权利人依单方意思表示就能使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与消灭的权利。确认合同无效就是依单方意思表示使合同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的权利,因此它属于形成权的一种。 其次,虽然确认合同无效本身不适用诉讼时效,但是因合同无效而产生的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等请求权却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这些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但是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综上所述,确认合同无效本身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但是因合同无效而产生的相关请求权却适用三年的诉讼时效期间。
卖房人去世房屋合同如果符合以下条件的继续有效,由死者的继承人承担:1.订立合同时,当事人双方都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双方在订立合同时意思表示真实,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3.合同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电子版本的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我国法律认可可靠电子签名的合法效力,除涉及婚姻、收养、继承等人身关系的;涉及停止供水、供热、供气等公用事业服务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电子文书的其他情形外,均可使用电子签名。
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成立后,因行为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欠缺而使合同的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有待合同权利和义务的承受人进行追认,追认之后即成为有效合同,不予追认则为无效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的判定标准: 1、无行为能力人所订立之合同; 2、限制行为能力人缔结的合同; 3、无代理权人以被代理人名义缔结的合同。 效力待定的合同主要有以下三类: 一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二是无权代理人以本人名义订立的合同; 三是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而订立的合同。 此三类合同分别是由于有关当事人缺乏缔约能力、缺乏定立合同的资格或缺乏处分能力造成的,如果给有关权利人赋予承认权,使之能够以其利益判断做出承认而使合同有效或者拒绝而使合同无效,往往是有利于权利人的利益,有利于促进交易的。因此,将这类合同规定为效力待定合同,是符合权利人的意志和利益的。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可以订立某些与其年龄相适应的细小的日常生活方面的合同外,对其他的合同,必须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订立。一般来说,由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除细小的日常生活方面以外的合同,必须经过其法定代理人事先允许或事后承认才能生效。
合同盖法人章原则上是有效的,缔结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上签字或盖章,该合同即依法成立,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具备法律效力。如果合同约定了“合同自双方当事人加盖企业公章、并法定代表人签字后生效”为合同生效条件,只有企业(法人)公章,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则合同尚未发生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
合同免责条款的有效要件:必须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必须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必须合理分配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益与风险;必须予以说明的格式合同免责条款,其提供者必须尽说明义务。
《民法典》规定恶意串通合同无效。法律规定无效合同的类型分别有: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所签订的合同无效;违背公序良俗签订的合同无效;法律其他规定。2、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应当受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或者第三人。
无效的合同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法律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