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无权处分合同,是效力待定的合同,不属于可撤销的合同,是不能撤销的。可撤销的合同有以下几种类型: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二、因显失公平订立的合同。三、因欺诈订立的合同。四、因胁迫订立的合同。五、因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
应对宅基地买卖合同无效的方法是:(1)合同未实际履行的,出卖人应向买受人返还所收取的价款,买受人返还宅基地;(2)合同已经履行的,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仍然有效,应当认可之前的履行;(3)对于无效行为取得的财产予以返还或作折价补偿,同时应酌情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
补充条款的成立生效与主合同成立生效的条件相同,依法成立的补充条款,成立即生效。一般情况下,补充条款与主合同内容有冲突的,以补充条款为准。补充条款要求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违背公序良俗。
对于无效的店铺转让合同,其处理方式如下:一、受让人要返还店铺,转让人要返还受让人店铺转让的费用。如果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二、对于合同无效存在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如果双方对于合同无效都存在过错的,则双方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承担责任。
合同非本人签字,如果本人事后追认的,该合同是有效的,如果不追认,则该合同无效。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代签字人承担法律责任。如果代签字人有表见代理的情节,则合同还是有效的。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虽无代理权,但由于本人的行为,造成了足以使善意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表象,而与善意第三人进行的、由本人承担法律后果的代理行为。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有效,但是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
口头合同,只要其内容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一方没有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双方不是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双方不是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没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订立合同的主体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意思表示真实,这个合同就成立并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
合同存在以下情形的,可以认定为无效合同: 1、合同主体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2、合同存在恶意串通情形; 3、合同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4、合同意思表示虚假。 处理无效合同的方式:由当事人互相返还因该无效合同而取得的财产;在财产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情形下,折价赔偿给对方;并且有过错的当事人需要按照其过错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以传真件形式签订的合同有效,但是传真件缺乏证据效力。通常而言,只有同时具备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的证据才有证据效力。因此,法院在认定传真件的证据效力时,通常考虑诸多因素,如传真件是否是传真方所发出,接收方是否收到了传真。
旧合同可以销毁。第二份合同签订后,两份合同如有不一致之处,视为对第一份合同的修改。以第二份书面合同为准,前一份合同无效。约定解除原合同的,应当在第二份合同中特别约定,明确原合同在本合同生效后解除。如果双方都签了新合同,那么旧合同一般无效,但也要看双方签的新合同如何约定相同的席位费。如双方同意,则按双方协议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