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方签字盖章的合同在法律上一般是无效的,但是,如果签字盖章的一方将该文本作为有效的要约;相对的没有签字盖章的一方只要对该文本作出一个有效的承诺,该合同就依法成立,在没有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并随之生效。另外,在事实上,没有签字盖章的一方如果履行了合同的,其在行为上已经认可该合同的内容,该合同就是有效的合同。
无权代理合同不一定是无效合同,它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如果无权代理合同最终被被代理人追认了,则合同有效;如果没有被被代理人追认的则合同无效。对于无权代理合同,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如果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并非全部都是有效的。合同中约定的免责条款,预先免除下列两类的免责条款无效:(1)免除给对方造成人身损害的责任的。(2)免除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对方造成财产损害的责任的。无论这两类责任采用的是格式条款还是个别协商条款,也无论其免除的是违约责任还是侵权责任,均属无效。
未办理登记前订立的不动产物权合同是有效的。为了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当事人之间一般都会签订合同。除非法律有特别规定,合同一经成立,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就可以发生效力。合同只是当事人之间的一种合意,并不必然与登记联系在一起。所以,如果当事人之间仅就物权的变动达成合意,而没有办理登记,合同仍然有效。
合同正式签订后,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口头更改合同,更改行为有效;但是要注意保留证据,避免纠纷时无法证明口头合同的存在。如主合同约定变更应采取书面形式的,应遵循主合同约定采用书面的形式订立变更补充协议,如果未作出明确的变更形式约定,口头变更也是有效力的。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如房地产转让合同、长期的租赁合同、建筑工程合同等,此种合同的变更也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合同无效不能主张违约金。合同一方承担违约责任的前提是合同有效,并且一方有违约行为。因此合同无效的情况下,不可以主张违约金。但是无过错方可以要求对方赔偿损失。法律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合同只有一方签字也是可以的。合同只有一方签字的话,一般情况下属于合同未成立,但是只要该合同内容合法,签订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的;只有一方当事人签字时,有双方当事人盖章的或者双方当事人履行了合同主要义务的,该合同仍然有效。
效力待定是指已成立的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生效与否尚未确定,须经过补正方可生效,在一定的期限内不予补正则视为无效的合同。效力待定合同效力的确定,取决于享有追认权的第三人在一定期限内的追认。效力待定合同经追认权人同意后,其效力确定地溯及于行为成立之时。效力待定合同经追认权人拒绝后,自始无效。
股权转让合同自双方在转让合同书上签字或者盖章时成立并生效,合同另有约定或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
没有违约责任约定不影响合同有效性。只要满足以下条件的合同就属于有效合同:1、行为人在订立合同时具有签订合同的民事行为能力。2、双方的意思表示真实。3、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