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抗力是当事人不能履行合同时的法定免责事由,但当事人主张免责,应当注意以下方面:1、不能履行合同包括完全不能履行部分不能履行和不能按期履行。如果不可抗力只导致部分不能履行,其他部分仍应履行;如果只是影响按期履行,当事人仍应适时履行。2、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不是发生不可抗力就可以主张免除全部责任,只是确受其影响而不能履行的部分才能免责。3、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而仍应承担违约责任。4、法律对遇不可抗力也不能免责有特别规定的,依照该规定不能免责。如在客运合同中,承运人对因不可抗力造成旅客人身伤害的,仍要承担赔偿责任。
1.可以的。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2.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3.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二条的规定,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1、担保合同纠纷的管辖地通常在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2、当事人在担保合同中,可以约定与合同有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当事人没有约定的,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具体有以下这些:(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1.不一定无效。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合同的内容一般是要写明履行的期限的,但是没写明履行期限并非就说明合同无效了,当事人是可以进行补充协议的。2.合同的内容,就是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具体体现为合同的各项条款。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合同条款可以由当事人自由约定,但一般包括以下条款:(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标的,即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3)数量;(4)质量;(5)价款或者报酬;(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7)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方法。
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办法:1、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其在履行期限届满前承担违约责任;2、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3、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单纯不履行合同义务不算是诈骗,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合同诈骗罪:(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1、招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出中标单位提交履约保证金时,此项条款方为有效,如果在招标书中没有明确规定,在中标后不得追加。这就维护了招标中要约的真实性和投标人的权益,工程招标人可以根据自身的条件 选择对该项工程是否投标。因此,履约保证金具有选择性。2、履约保证金不同于定金,履约保证金的目的是担保承包商完全履行合同,主要担保工期和质量符合合同的约定。承包商顺利履行完毕自己的义务,招标人必须全额返还承包商。履约保证金的功能,在于承包商违约时,赔偿招标人的损失,也即如果承包商违约,将丧失收回履约保证金的权利,且,并不以此为限。如果约定了双倍返还或具有定金独特属性的内容,符合定金法则,则是定金;如果没有出现“定金”字样,也没有明确约定适用定金性质的处罚之类的约定,已经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就不是定金,而是其他金钱质。约定了履约保证金却又没有交纳的,关于履约保证金的约定成立但不发生法律效力(因为,质押合同也是实践性合同,必须以交付为生效条件)。3、履约保证金强调的是保证招标方的利益或投资者的利益。
第一,合同中要有约定违约金条款,如果没有的话无法主张。第二,合同终止履行能否主张违约金,取决于合同终止的原因。如果合同是因已经履行完毕、债务相互抵消、标的物提存、免除债务、债权债务混同等情形终止的,不能主张违约金。第三,合同因解除而终止时,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此时就可主张违约金。
1、民法典中为了保障当事人能够履行设备采购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的时候最好明确双方的违约责任。当一方不履行合同时,另一方就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2、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