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款地不一定是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不是,合同履行地和合同签订地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合同签订地和合同履行地有可能在同一个地方,也有可能不在一个地方,合同签订地只有一个地方的,但是履行地可能有好几个地方,这是根据双方当事人营业住所地、合同类型等因素确定的。
赠与人去世后,并不影响赠与合同的履行,受赠人可以按赠与合同的约定占有赠与的财产,如果需要登记的,可以持赠与合同、财产所有权证明等材料办理登记。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经采购人同意,中标、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合同履行地按照以下规定确认:1、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2、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3、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等。
民法典中的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时,如果债务人与其相对人承担的违约金在债权范围内,债权人可以主张次债务人承担违约金的责任。否则,债权人无权主张。代位权的行使必须是债权到期,且在债权范围内。当然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不可以,如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自签订借款合同时或者依照借款合同的约定的生效时间生效。所以,如果出借人签约后不愿意出借了,那么借款合同也就不会生效了,自然不存在合同的约束关系了,这个时候,合同自动取消。
如果法院强制执行的房产已经抵押给银行了,法院仍可以进行执行,但应该先在拍卖或变现款中先行支付银行的债权,剩下的款项才可以用来偿还其它债权人的债权。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所有的其他人享有抵押权、质押权或留置权的财产,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措施。
合同履行过程中名称变更,还是要继续履行合同,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如果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签订地不是履行地。根据合同意思自治原则,合同履行地由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自行约定。合同没有约定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