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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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中违约责任应该怎样约定

    违约责任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由当事人约定。当事人既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违约的责任形式,也可以约定违约责任的范围及损失的计算方法。具体表现在当事人可事先约定违约金的数额、幅度,可以预先约定损害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甚至确定具体数额。

    刘胜涛律师 2021.09.23 1247人看过
  • 土地租赁合同中租赁期能为永久吗

    土地租赁合同中租赁期限不能为永久,土地租赁合同最长只能签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刘胜涛律师 2021.09.23 2034人看过
  • 如何拟定合伙开厂的合同

    合伙协议依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二)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三)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四)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等。

    刘胜涛律师 2021.09.23 1146人看过
  • 租赁合同可否自动续期

    租赁合同可以自动续期。根据法律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对于不定期租赁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刘胜涛律师 2021.09.23 1499人看过
  • 租赁合同是否可以续订

    租赁合同可以续订,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根据法律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刘胜涛律师 2021.09.23 1227人看过
  • 有租赁合同的人能否提前续约合同

    双方协商一致的能提前续约。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刘胜涛律师 2021.09.23 1508人看过
  • 违约责任是否必须要约定

    不是。违约责任可以由当事人约定,当事人未约定的按照法律规定。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任桐魁律师 2021.09.23 1101人看过
  • 政府采购合同可以约定仲裁吗

    可以约定仲裁。《民法典》对政府采购合同纠纷能不能申请仲裁没有作出规定。如果政府采购合同纠纷不属于行政纠纷,并且有约定仲裁条款,可以申请仲裁解决纠纷。

    任桐魁律师 2021.09.23 1402人看过
  • 采购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吗

    是的。政府采购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任桐魁律师 2021.09.23 1965人看过
  • 质押合同必备条款包括质物清单吗

    包括。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四)担保的范围;(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任桐魁律师 2021.09.23 1162人看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