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试用期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但是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仅限于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等等。
约定试用期需要注意以下几点:试用期是一个约定的条款,如果双方没有事先约定,用人单位就不能以试用期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就试用期条款充分协商,取得一致,试用期条款才能成立等等。
不管试用期之后是否订立劳动合同,都不允许单独约定试用期。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相同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根据劳动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不同的合同期限可以约定不同的试用期,但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内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等等。
根据现行的法律和政策规定,订立劳动合同时,约定试用期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1)劳动合同中的试用期应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平等协商约定,不得由用人单位一方强行规定。(2)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等等。
根据现行的法律和政策规定,订立劳动合同时,约定试用期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1)劳动合同中的试用期应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平等协商约定,不得由用人单位一方强行规定。(2)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等等。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根据《劳动合同法》第68条、第70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
劳动合同欠缺合同期限时,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定:1、缺少起始日期。此种情形下,双方劳动关系的起始日期是客观存在的,因此可以根据相关的证据予以确定;2、缺少终止日期,此种情况下应由双方事后协商确定。
劳动合同备案需要带以下资料:1、《劳动合同书》一式两份;2、《劳动合同签订、续订、变更备案职工花名册》一式两份;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各一份等等。
劳动合同欠缺当事人信息应该区分两种不同情况对待:如果劳动合同对该项内容的欠缺,致使无法确定劳动合同当事人的任何一方,则该合同缺少起码的成立要件,应认定该合同尚未成立,自然也就无法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