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报登记表》、《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申报证据清单》。并提交《劳动合同书》复印件,或确立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受伤害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害后诊断病历或职业病诊断书;两人以上旁证证明等。
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报登记表》、《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申报证据清单》。并提交《劳动合同书》复印件,或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受伤害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害后诊断病历或职业病诊断书;两人以上旁证证明;其他证明材料等。
年休假与婚假、产假,并不冲突。从法律意义上讲,婚假、产假是国家婚姻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法律明确规定的,而且其法律效力高于国务院颁布的《带薪年休假条例》,因而婚假、产假受法律保护。劳动者休产假、婚假,并不会冲抵其年休假。
补休不能代替年休假。对于带薪年休假,除非劳动者本人同意,单位可以占用其年休假时间,但按照国家规定,单位应按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倍来支付每日的报酬,作为占用年休假的补偿,而不能在事后用“补休”方式来代替。
假期间的工资标准: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劳动者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依法享有休假期间,单位应当支付其工资,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工资确定。
《劳动法》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女职工规定》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8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不能。《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规定,女职工生育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产假。产假期间的生育生活津贴按照相关规定计发。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第一种情况,劳动者双休日出差,并进行了正常工作。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第二种情况,劳动者双休日出差,未从事工作。这种情况下就不应认定劳动者在双休日加班。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后者同时规定,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用人单位不得在女职工“三期”(即怀孕期、产假、哺乳期)内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