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出租人有权请求承租人继续支付租金,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出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有权请求其赔偿损失:(一)无正当理由收回租赁物;(二)无正当理由妨碍、干扰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三)因出租人的原因致使第三人对租赁物主张权利;(四)不当影响承租人对租赁物占有和使用的其他情形。
出租人可以解除融资租赁合同的情形: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让、抵押、质押、投资入股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的,出租人可以解除融资租赁合同。出租人与出卖人订立的买卖合同解除、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且未能重新订立买卖合同等。
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租赁期限,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币种,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等条款。
1、在租赁期间,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承租人破产的,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2、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届满后破产的,租赁物的归属按照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来确定。
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服务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的标准和收取办法、维修资金的使用、服务用房的管理和使用、服务期限、服务交接等条款。物业服务人公开作出的有利于业主的服务承诺,为物业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物业服务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保险人明知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还与其订立保险合同的,不可以解除合同。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公司终止合同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以双方签字、盖章的手写部分的内容为准,按照下列规则认定:1、非格式条款与格式条款不一致的,以非格式条款为准。2、保险凭证记载的时间不同的,以形成时间在后的为准;3、保险凭证存在手写和打印两种方式的,以双方签字、盖章的手写部分的内容为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根据法律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无效: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