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名股东的责任如下:如果公司成立了隐名股东承担下列责任:如果当事人对股东资格有明确的协议约定,公司内部股东知道或应当知道这一实,隐名股东在事实上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和资产收益,已实际以股东身份行使权利的,则此时隐名股东对内承担法定股东责任。隐名股东以显名股东认缴出资的份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公司未成立的,则隐名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为这种情况各股东之间,包括显名股东和隐名股东之间的关系属于合伙关系,作为企业开办者的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隐名股东的责任如下:如果公司成立了隐名股东承担下列责任:如果当事人对股东资格有明确的协议约定,公司内部股东知道或应当知道这一实,隐名股东在事实上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和资产收益,已实际以股东身份行使权利的,则此时隐名股东对内承担法定股东责任。隐名股东以显名股东认缴出资的份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公司未成立的,则隐名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为这种情况各股东之间,包括显名股东和隐名股东之间的关系属于合伙关系,作为企业开办者的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隐名股东对外须承担股东责任。其一系列的行为表明其对外以公司名义从事相关业务经营,该行为对社会来说具有一定的公示力,善意第三人对其有充分理由相信其为该公司的股东。隐名股东应在出资额限度内对公司债务对外承担责任。
隐名股东即实际出资人,虽没有出资却享有名义上的公司股权。隐名股东作为实际的出资人,同时享有公司实际股东的分红权利及其他股东权益。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隐名股东对公司承担责任。隐名股东是指实际履行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的实际出资人,隐名股东虽然未记载于公司股东名册,也未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但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在公司成立的情况下,隐名股东作为公司实际股东,应在显名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即与显名股东一起对公司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在公司未成立的情况下,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实际出资人更谈不上股东资格认定。
在公司成立的情况下,隐名股东作为公司实际股东,应该在显名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即与显名股东一起对公司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
隐名股东退股,对于新的隐名股东,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隐名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因为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股东一般只要足额出资,不存在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行为的,就不需要对公司债务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