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不能收购分公司。因为收购公司的前提是两个公司都是独立的公司主体,而分公司,它并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它只是总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并不是一个独立的公司主体,所以其不能被收购。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执行程序如下:1、冻结被执行人的股权。2、通知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3、委托评估机构评估股权价值。4、以拍卖、变卖或其他方式强制转让股权。5、在执行股权中还应完善登记公告制度。
股东会可以决定公司的j经营方针,根据法律的规定,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等等。
股东会可以决定公司的投资计划,根据法律的规定,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等等。
应该满足公司本年的利润总额减去本年应交税费并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后,利润还有结余,分红的条件便达成。股东的分红权,又叫盈余分配权,即股东基于其公司股东的资格和地位而享有的请求公司向自己分配股利的权利。
先进行清算,剩余的返还。个人合伙关系终止或一方退伙时,全体合伙人应对合伙的财产、生产的成本、债权债务、盈利亏损等费用进行清算,有剩余财产时,应当先返还合伙人的出资,仍有剩余时,按合伙人的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原则进行盈余分配。
不需要返还,增资程序启动后增资款即转化为公司资产不得任意退还。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已完成工商变更并修改公司章程后,公司的注册资本、股东信息、股权比例已产生对外公示效力,出资额并不能够任意退还。
股东会有权决定公司是否合并,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修改公司章程等等。
股东会有权批准公司的弥补亏损方案,法律的规定,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等等。
股东会有权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法律的规定,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