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要看无形资产当时在公司章程中约定占总的注册资金的比例是多少。现在如果要退伙,在清算总资产的基础上,按照同样的比例计算应当给你无形资产增值后的比例计算出的数额,才是合理的。
有限合伙人知情权,即有限合伙人获取合伙企业信息、了解企业经营情况的权利。有限合伙人的监督权,即不执行合伙事务的有限合伙人有权监督普通合伙人经营合伙事务的情况。
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1、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2、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事务;3、清缴所欠税款;4、清理债权、债务;5、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6、代表合伙企业参加诉讼或者仲裁活动。
(1)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2)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的条件和选择程序;(3)执行事务合伙人权限与违约处理办法;(4)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名条件和更换程序;(5)有限合伙人入伙、退伙的条件、程序以及相关责任。
一人有限公司在设立时,除要求具备设立一般有限责任公司所应当具备的五种条件外,还特别要求: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东应当一次性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法律规定,设立普通合伙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有符合要求的合伙人;(二)有合伙协议;(三)有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
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可以退伙。其他合伙人不同意退伙,合伙人不能从该合伙企业中撤资。如果对方公司擅自撤资,那么,首先应当看当初双方的合伙协议对于此有无明确约定。如果有约定,那么应当参照其中违约条款来解决。
有限合伙是合伙的一种,不具备法人资格,对外在整体上仍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仅仅是在其内部对承担责任的合伙人进行了分类,有限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签订合伙协议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一)合同伙投资撤资及职责的相关规定;(二)合伙人意见分歧解决方式;(三) 经营项目计划利益分配和责任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