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合伙企业合伙人张某遭遇车祸不幸身亡,其所在合伙企业的其他合伙人认为张某已丧失合伙人资格,属于法定退伙;张某的儿子小张是张某的法定继承人,小张认为他应该继承其父张某的合伙人资格,与合伙企业的其他合伙人协商未果,诉至法院。那么在本案中,都涉及
合伙协议未约定的,由各合伙人用其在合伙企业出资以外的财产平均分担清偿责任,再就是合伙企业解散后,原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连带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那么合伙人死亡具体该怎么办呢?下面华律网
依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合伙人因工伤造成死亡的,,如果有购买社会保险的,赔偿的责任由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共同承担。而其他合伙人不承担赔偿的责任。
当一合作人死亡时,如何处理其名下的合作权益,首先要看合伙协议中是否有明确约定,没有约定的,可协商,或参考合作相关法律法规来处理。接下来由华律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了解!咨询:我丈夫和几个朋友合伙开了一家餐饮店
依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被继承人死亡后,合法的继承人是可以继承其遗产的,而遗产继承的方式有很多,不同继承方式效力是不一样的,那么合伙人死亡其继承人能否成为合伙企业新的合伙人?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