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开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书面合伙协议;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人合伙可以起字号,依法经核准登记,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合伙人应当对出资数额、盈余分配、债务承担、入伙、退伙、合伙终止等事项,订立书面协议;个人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人有执行或监督的权利。
应该根据双方间的合伙协议来处理,如果合伙协议中对此没有明确约定的,则应该由双方通过协商来处理,原则上可以将对方的出资退回,并参照双方所约定的盈利分配比例来对合伙期间的盈利或亏损进行分割。
承担责任形式: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数(股东人数),合伙企业应由2个以上的合伙人出资设立,其中有限合伙企业应由2人以上50人以下的合伙人出资设立。
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有限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要看情况。根据法律规定,普通合伙企业可以以劳务出资,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但是有限合伙企业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不得以劳务出资。
1、普通合伙人对企业债务的承担范围要大于有限合伙人;2、在关联交易方面,法律允许有限合伙人与本企业进行交易;3、法律允许有限合伙人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一般而言,他们负起公司例行公务的种种责任,也拥有来自董事会或主要股东所授予之特定的执行权力。
经营决定权在每一个合伙人对合伙事务的决策有参与权利,凡涉及合伙组织经营活动的大政方针,合伙期限的变更,接纳新伙伴入伙等重大问题,必须由全体合伙人作出一致意思表示后方可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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