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伙人撤资的法律规定如下:如果发生合伙人撤资,我们可以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内容如下: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可以进行合伙人撤资。
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如果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才可以撤资。而其他合伙人不同意合伙人撤资的,合伙人不得抽回合伙企业的资金。如果对方公司擅自抽资的,首先要看原合伙协议中是否有明确的约定。没有明确约定的,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才可以撤资。而其他合伙人不同意合伙人撤资的,合伙人不得抽回合伙企业的资金。如果对方公司擅自抽资的,首先要看原合伙协议中是否有明确的约定。没有明确约定的,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
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可以退伙。其他合伙人不同意退伙,合伙人不能从该合伙企业中撤资。如果对方公司擅自撤资,那么,首先应当看当初双方的合伙协议对于此有无明确约定。如果有约定,那么应当参照其中违约条款来解决。
合伙人退股的清算方式如下:1、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2、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等等。
合伙人撤资应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
1、合伙人对合伙债务负无限清偿责任。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到期债务的,各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清偿责任,膜在合伙企业出资以外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2、合伙人对合伙债责务负连带清偿责任。3、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的是补充清偿责任。
合伙人退股的清算方式如下:1、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2、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