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公司可以宣布解散。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或者法律规定的情形发生时,合伙公司应当解散。由清算人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公司注销登记。
新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原有的债务要承担责任。新合伙人入伙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但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合伙生意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分配利益。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由合伙人协商分配利益。合伙人协商不成的,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实缴出资比例无法确定的,平均分配。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流程:(一)董事会作出决议并提出方案;(二)订立合并合同,明确方案执行人;(三)债权债务的清理;(四)通知或公告债权人,履行债权人保护程序;(五)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合伙企业财产的分割方式:成立清算组,清算企业的债权债务,对企业的财产进行税、费扣除后的余额进行分配,分配是依据合伙协议的约定,没有的可以再协调,协商不成的一般按照补缴出资比例分配,无法确定比例的,按均等分配。
合伙开公司的流程是:1、由各合伙人认缴公司的出资额或认购公司的股份;2、核准公司的名称;3、申请设立登记;4、领取公司的营业执照;5、凭借营业执照,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户,以及申请纳税登记。
无权处分合伙财产的判决依据是:1、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不得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2、受让人善意取得合伙财产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通过审核以下条款:1.陈述与保证条款,是目标企业应收购方要求就转让资产的现实状况所作的一系列陈述与保证该条款使被收购方担负其保证义务,进而为收购风险的合理承担提供重要的判断依据。一般而言,陈述与保证条款应包括以下几个内容:第一,陈述与保证的主要内容,包括转让资产的权利状况,以保证被收购方是合法的处分权人。第二,陈述与保证的主体主要是目标公司。2.价格和费用条款,是资产收购合同的核心条款:第一,价款数额和形式。第二,支付方式。考虑到收购方的支付能力,可以一次性总付或者分期付款的方式。第三,资金来源和费用分担。3.履行条款。
虽然没有签订书面协议,但是只要有口头协议,并且有事实上的利害关系,有相关的证人证明,可以认定存在合伙关系。因此,当出现纠纷后,针对这种情况,关键是搜集证据证明存在合伙关系,除了证人证言,还有其他能证明合伙关系的书证等,也可以补强证明。
按照《公司法》第34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除外。个人独资企业,不管是认缴出资的比例还是实缴出资的比例,股东可以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红,也可以完全不按该比例分红,而按自行约定的比例来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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