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金是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通过集体协商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是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体系中第二支柱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建立企业年金,有利于完善职工薪酬体系,展现企业良好文化、增强人才吸引力、稳定职工队伍。职工参加企业年金,有利于在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另外增加一份养老积累,进一步提高退休后的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
至少要一个普通合伙人,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
合伙协议约定了就有,没有约定就没有。1、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2、法律允许有限合伙人可以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有限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执行。3、如果合伙协议约定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需要合伙协议的约定。
缴纳合伙企业股权转让所得税,并入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扣除相关成本费用后的净所得,由投资者分别缴纳所得税。对于个人投资人,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合并我国法律的规定是: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合并应当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遵循自愿、平等和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符合《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规定,不得导致外国投资者在不允许外商独资、控股或占主导地位的产业的公司中独资、控股或占主导地位。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因合并导致行业或经营范围变更的,应办理必要的审批手续。
普通合伙人除名退伙的情况法律的规定是:普通合伙人未履行出资义务、不正当执行合伙事务或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普通合伙企业债务按照合伙协议所约定的比例分摊处理。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在合伙时应当签订合伙协议,合伙协议中可以约定债务的分摊比例。合伙协议未约定的,按照出资比例分摊,但各合伙人应当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的规定是: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可以用劳务出资(有限合伙人除外),出资数额按照金额占全部出资的总额分配比例。缴付期限由公司股东(发起人)内部自行约定,一般是10年,最长是20年。
合伙企业办理注销登记如下:1、选定清算人;2、在10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将清算人成员名单向企业登记机关备案;3、支付税费以及清偿债务;4、编制清算报告;5、进行注销登记。
没有约定合伙期限退伙需要提前三十日通知,与其他合伙人协商沟通,取得一致同意,对退伙的合伙人进行财产分配,财产分配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进行,没有协议且协商不成的,按照合伙人的出资额所占比例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