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通知、公告债权人;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等。
分公司解散需要清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分公司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公司发起清算需要的条件:(1)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3)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4)股东请求而被司法解散,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规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公司解散清算时,公司的不动产一般通过拍卖、折价等的方式变现,变更后清偿公司债务,有剩余的按股东出资比例分配。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解散,公司作为独立法人,以其所有的财产对债权人承担民事责任。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出资财产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在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的情况下可以解散。
公司解散法人有偿还公司债务的责任。而法定代表人对公司债务不承担责任。如果法人代表作为股东,有出资不实或者抽逃出资行为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解散的流程有以下这些: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十日内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等。
根据法律规定,公司解散后进行清算的,如果股东如实履行出资责任,没有抽逃出资的,没有后续责任。如果出资不实或者抽逃出资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解散流程有以下这些: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十日内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等。
当一个公司出现解散、宣告破产等情形时,公司需要到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终止法人资格。根据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公司注销的具体流程如下:进行公司清算、制作清算报告,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同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
1、成立清算组。2、通知债权人清算组应当在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3、将股东会及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4、公告公司终止公司注销登记后,在本公司所在地发布解散公告。
(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持续两年或者两年以上无法召开,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二)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多数,持续两年或者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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