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一般是不可以申请公司破产清算的,除非员工是债权人。根据《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职工是没有资格申请企业破产的,具有申请企业破产的只有债权人和债务人(破产企业)。
一、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二、公司继续存在会使股东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且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三、请求的主体须为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
人民法院组织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六个月内清算完毕。《公司法》规定,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清算组是在公司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的,它的职责是清理公司资产,而不是解散公司。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通知、公告债权人;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等。
股东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解散公司的前提条件是,一名股东独自或者若干股东累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向人民法院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二)通知、公告债权人;(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五)清理债权、债务等。
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如下:一、是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二、是通知或公告债权人并进行债权登记,债权人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三、是清算组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并制定清算方案。四、是处置资产。
法定代表人无权解散公司,解散公司属于股东的权利。《公司法》规定,公司可以由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非法人组织解散的,应当依法进行清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非法人组织解散:(一)章程规定的存续期间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出资人或者设立人决定解散;(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持续两年或者两年以上无法召开,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二)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多数,持续两年或者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