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散后公司外债可以在公司进行清算时偿还,由清算组负责追讨,债务人不偿还的清算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追讨债权。公司一般财产(非抵押物)处置所得顺序扣除破产费用、员工工资和安置费用、税金后,不足偿付全部债务时由一般债权人按比例受偿。
解散后公司外债可以在公司进行清算时偿还,由清算组负责追讨,债务人不偿还的清算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追讨债权。公司一般财产(非抵押物)处置所得顺序扣除破产费用、员工工资和安置费用、税金后,不足偿付全部债务时由一般债权人按比例受偿。
破产清算时没及时申报债权,应该补充申报。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之后会对破产进行公告,公告载明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人应当在此期限内向法院申报债权,没有及时申报可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
判决解散公司后执行如下:1、依法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2、公告并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依法对债权进行登记;3、清算组接管公司,展开清算工作;4、清算组全面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5、进行清偿,办理注销登记、公告终止。
公司注销后收到发票的处理如下:1、在税务注销前开具的是有效发票,可以进行正常的认证和抵扣,注销后180天内有效;2、在税务注销后开具的是空白发票,在领用时已报税务局备案登记,应到税务机关进行缴销。
公司注销时清算组由股东、董事确定的人员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人员构成。属于有限公司的,股东为清算组成员。属于股份公司的,董事确定的人员为清算组成员。公司没有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清算组成员。
公司清算时追讨对外债权可由清算组直接向债务人追偿,债务人本身已经破产的,清算组应以债权人的身份到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出席债权人会议,参加破产财产分配。
公司清算时,隐匿财产的处理是: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公司要注销的则债务应当由公司的财产偿还,公司因为法律规定的原因要解散的,应当成立清算组,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有限责任公司注销后债权的处理是:股东在公司注销后,发现公司对外有债权或其他财产权益的,可以自己的名义依法提起诉讼,主张权利。主张权利后,所实现的债权由股东按出资比例分配。
不可以。公司按照正常流程注销之后,从法律意义上来讲,公司就已经算是寿终正寝,不存在了,是不能恢复的。如果想要恢复公司,可以按照公司注销前的经营范围、经营地址等重新申请注册新的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