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散公司的原因主要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股东会决议解散;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
不是的。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一种行政处罚行为,客观上并不必然产生使公司民事行为能力丧失的后果,而仅是一种解散事由的出现。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只是解散程序的开始,而不是主体消灭。
这种情况完全属于股东滥用公司人格逃避债务,侵害了债权人的利益,同时,也违反了公司法第191条有规定,因此,应适用公司人格否认规则,由公司股东对债权人负无限连带责任。
无法清算或者无法全面清算,对于尚有部分财产,且依据现有账册、重要文件等,可以进行部分清偿的,应当参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对现有财产进行公平清偿后,以无法全面清算为由终结强制清算程序。
按《公司法》规定,自愿解散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应当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应当由股东大会确定,如果是强制解散,清算组则应由主管机关从股东、有关机关及其专业人员中指定。
公司强制解散应满足以下条件: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由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申请;其他途径不能解决公司现行问题。
公司强制解散应满足以下条件: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由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申请;其他途径不能解决公司现行问题。
公司注销清算所得税的处理包括两个方面,企业层面,是从事实体生产经营的公司(清算的公司)应进行企业所得税的清算;股东层面,是企业投资者的投资行为而取得的所得进行企业(个人)所得税清算。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解散清算和公司破产清算的区别主要有:1、导致清算的原因各不相同;2、清算程序各不相同;3、清算组成员组成各不相同。
公司解散清算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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