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并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等。
先要搜集证据证明公司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在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然后由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作为原告,以公司作为被告,向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有以下情况,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股东可以提起解散公司之诉:(一)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连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二)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决议。(三)公司董事长期都有冲突,且经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也无法解决。(四)其他经营管理困难,继续存续会严重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股东提起解散公司之诉的条件在《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中有规定,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股东解散公司之诉条件包括:(一)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二)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等。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股东解散公司之诉的规定:所有股东都能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吗并非所有股东都能起诉请求解散公司。只有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在符合法定条件时,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股东解散公司之诉条件包括:(一)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二)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等。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 1、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持续两年或者两年以上无法召开,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2、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多数,持续两年或者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可以。有下列情形之一,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一)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二)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三)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的。
三个股东解散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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