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清算方式:普通清算还是特别清算; 成立清算组织―由企业权力机构组织成立清算委员会,企业权力机构在企业权力机构成员中选任或者聘请有关专业人员担任。
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未规定清算人不清算的责任追究。股东侵害了债权人对公司的债权,符合第三人侵害债权的要件,股东应当对此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自行清算的启动。公司法上的清算是指非因破产原因而在破产程序之外进行的清算,即公司的解散清算。公司强制清算的启动。强制清算主要指在公司自行清算无法启动时,通过公权力的介入而开始的一种解散清算。
公司被股东会议决定宣告解散,在公司财产、债权债务未进行清算,公司尚未注销时,公司并未结束,公司的法律人格仍旧存在。只有当公司经清算、注销后,公司方为终止,公司的法律人格才最终消灭。在公司未终止前,公司仍有义务承担公司的债权债务。
公司依法定程序进行注销,要成立清算组进行公告清理债权债务,如果经公告,在45天内,债权人没有申请债权视为自动放弃。如果没有公告,没有进行清算,由股东来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一、公司解散的决议须由公司股东会作出,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二、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决议后15日成立清算组。清算开始之日(决议解散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登记机关、税务部门、劳动部门及开户银行等。
一、股东会决定解散公司;二、公司宣布破产倒闭,公司破产是指公司的资产不足以抵债,财务呈现负数值的情况;三、政府命令解散公司,一般情况下,公司有违法行为或者有危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出现时,政府才会要求解散。
可以的。在公司应当清算而清算义务人未根据公司法规定清算公司时,赋予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成立清算组清算公司的权利。股东等其他的公司利害关系人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成立清算组清算公司财务。
营业期限届满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公司合并或分立时需要解散公司;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无特定事由可由股东会决议解散。在没有上述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况,股东想要解散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通过股东会决议来表决公司的解散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