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后给员工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公司法》规定,公司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不需要,有补偿而不是赔偿。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和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不需要,但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法律规定,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的,只需有各方协议,以及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再按时通知债权人即可,并不需要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会有补偿而不是赔偿。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和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公司突然解散员工能要求补偿而不是赔偿。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和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公司注销后,公司不再享有法人资格,公司不再具有债务清偿能力,所以担保无效,债权人应该在企业清算时,主张保证责任。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保证人可以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
公司解散注销有补偿而不是赔偿。用人单位都应该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或决定提前解散的,劳动合同终止。法律规定,解散公司,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解散基本都需要清算,只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不需要清算。因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人民法院强制解散等情形下都需要清算。
公司因法律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申请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