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当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等情况出现,公司解散,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公司解散后需成立清算组,通知债权人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申报其债权。
在通常情况下是可以解散的,公司进入解散程序,需要成立清算组织,在解散的时候需要由清算人代替董事会执行公司的清算事务,还会限制权利停止营业活动。
公司解除员工赔偿标准为支付员工双倍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应该补偿而不是赔偿。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和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而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公司解散之诉的条件是: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等。
债权人和股东在以下情况下可以申请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1)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2)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3)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的。
一般公司解散后,一定要清算,并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程序对公司的资产、负债、股东权益等公司的状况作全面的清理和处置。同时,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申请解散公司的条件有:(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一、登记债权,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二、清理公司财产,制定清算方案;三、清偿债务;四、公告公司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