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其他股东只能被列为第三人。解散公司的诉讼请求被法院驳回后不得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解散公司诉讼案件和公司清算案件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诉讼请求要分项列明,必须具体﹑明确、扼要,因为其事关法院审查的范围。民事诉讼本着“不告不理”的诉讼原则,原告不再诉讼请求中提出的请求,法院不会主动审理和保护。
不同的案件或案情,有不同的诉讼请求,因此,这要看具体情况,但诉讼请求是确定的,如侵权纠纷中,诉讼请求包括两部分,一是请求被告多少赔偿,二是请求被告承担诉讼费。
法院就诉讼请求进行审理判决,诉讼请求必须要明确表达清楚自己想要达到的目的,想要实现什么样的权利。例如财产侵权诉讼请求应写明请求赔偿的数额及费用明细并要求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可以,但需要同时符合以下三个严格条件:(1)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2)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3)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其中,严重困难的具体情形,有(一)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二)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三)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四)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另外,下面三种情况,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一)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二)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三)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等。具体行动建议: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应全面充分收集证据,同时尽量穷尽常用救济手段,以达到“(2)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的必要条件。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股东可以提起代表诉讼请求的情形有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法定股东已经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二者均不提起。只有经过前置程序,法定股东才可以起诉。
符合条件的股东可以请求解散公司。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可以再次起诉,符合起诉条件且不属于法定不予受理情形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根据法律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