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回购一般来说不需要开股东会议。根据《公司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股权转让新股东不需要承担之前的债务。股权转让是将股东对公司的权利义务转移给第三人,公司的债务由公司以其全部财产承担,股东仅以认缴的出资额或者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因此公司股权转让,新股东不需要承担之前的债务。
股权变更后,认缴出资的时间不会变更,股东认缴出资的时间,由公司章程规定。股权变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所赋予股东的一个权利,股东可以依法转让股权的,由于股权变更以登记为准,只有进行变更登记后,才可以行使股东权利。所以,股权变更,需要办理股权变更登记,需要注意,股权变更前受让人需要确认股权是否存在债权,债务等。变更登记后,受让人依法取得股权。
股份有限公司中的股权转让根据股票的形式而有所不同,记名股票可以以背书或相关法律规定其他方式转让,不记名股票交付即是转让。股份有限公司属于资合性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出资的方式有两种:一是股东将股权转让给其它现有的股东,即公司内部的股权转让;二是股东将其股权转让给现有股东以外的其它投资者,即公司外部的股权转让。
股权转让的价格的确定是:1、将股东出资时股权的价格作为转让价格;2、将公司净资产额作为转让价格;3、将审计、评估价格作为转让价格;4、将拍卖、变卖价作为转让价格;5、也有采用其他方法来确定转让价格的。
未经股东会议表决通过的股东主张股利分配的,不能进行分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十三条规定,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股东私自转让股权,如果是在公司内部股东之间进行转让的,则是合法的;如果是将股份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的,则私自转让不合法,因为法律规定,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份的,需要经过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否则不得转让股份。
股权代持,是指实际出资人或股份认缴人与他人约定,以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或股份认缴人成为工商登记的名义股东;并由该他人根据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一种持股方式。 “实际出资人”是我国《公司法解释(三)》对隐名股东(或匿名股东)的称谓。
法律规定股权转让有下列种类: 1、持份转让与股份转让; 2、书面股权转让与非书面股权转让; 3、即时股权转让与预约股权转让; 4、公司参与的股权转让与公司非参与的股权转让; 5、有偿股权转让与无偿股权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