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法律规定,下列案件,由人民法院专属管辖: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股份转让纠纷不适用专属管辖。根据相关规定,下列案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股权转让纠纷案件属于合同纠纷案件,不属于专属管辖的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租赁合同纠纷不属于专属管辖,而是一般管辖。民事专属管辖包括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和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除此之外的民事纠纷诉讼,都不属于专属管辖的范围。
公司纠纷不是专属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该条规定属于特殊地域管辖,而不是专属管辖,当事人可以协议约定管辖法院。
侵权纠纷管辖不属于专属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股权转让纠纷原则上是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转让双方也可以协议确定转让一方所在地。合同住所地、合同签订地法院管辖。请求变更公司登记、股东知情权、公司决议、公司合并、公司分立、公司减资、公司增资等提起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院司法解释的规定,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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