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回购存在以下风险:1、回购条件不具备。《公司法》规定只有在符合“为减少公司资本而注销股份或者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将本公司股份奖励本公司职工、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的条件下”,公司才可以回购股份。2、回购程序瑕疵。除股东对公司股东大会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外,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必须经过股东大会的决议,否则,将会导致股份回购无效。同时,在作出相关决议外,如为减资而收购或股东要求收购的,应在法定期限内注销股份,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3、回购数量限制。对回购数量,法律不作强制性规定,但公司股东应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决议,必须考虑到现金流量和债务承担能力问题,且法律有一个特殊的限制,如果是给予职工股份奖励的回购,其回购数量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而且所收购的股份必须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4、回购所涉及内幕交易。上市公司回购本公司股份,如果没有相应的信息批露规范,容易导致少数内幕人士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炒作,获取非法利益,损害广大投资者利益。
股权是否可以进行拍卖,主要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考察:一是是否强制拍卖;二是股权的形式,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还是股份公司的股权,是上市公司还是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是流通股还是非流通股。
买入股票后最快可以在下个交易日卖出。这是因为我国股市实行的T+1制度,即当天买入的股票要等第二天才能卖出。T+1制度指股票达成交易后,相应的证券交割与资金交收在成交日的下一个营业日(T+1日)完成。
是指企业向股东分派股利,是企业利润分配的一部分,包括股利支付程序中各日期的确定、股利支付比率的确定、支付现金股利所需资金的筹集方式的确定等。上市公司管理当局在制定股利分配政策时,要遵循一定的原则。
1、股权冻结是指人民法院通过限制股权所有者提取或转移自己股权的一种强制措施,这种措施当中的主要目的是防止股权的收益的不当流失,给上市公司内部的利益造成的损失。2、另外股权的冻结是(收取股息或红利)以及处分股权(股权转让或股权质押),防止股权收益的不当流失,达到财产保全的目的。
股权被冻结并不影响申请破产清算,公司出现破产的情形时,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清理债务。
国有股东授权代表单位持有的国有股只限于为本单位及其全资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提供质押。质押的国有股数量不得超过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国有股总额的50%。事先进行充分的可行性论证,明确资金用途,制订还款计划,并经董事会审议决定。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所以,破产清算时,股权质押的清偿顺序是属于普通债权一类的,应该在第三步进行清偿。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所以,破产清算时,股权质押的清偿顺序是属于普通债权一类的,应该在第三步进行清偿。
股权激励方式有以下这些:1、股票期权。是指上市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2、股票增值权。是指上市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一定的时期和条件下,获得规定数量的股票价格上升所带来的收益的权利。
“行权”就是权证持有人在权证预先约定的有效期内,向权证发行人要求兑现其承诺。“行权”,也称“执行”,是指员工根据股票期权计划选择购买股票的过程;员工行使上述权利的当日为“行权日”,也称“购买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