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质押后,在解押前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转让的可以转让。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非上市公司可以有股权质押。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转让的股权可以出质。根据法律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的担保期限:质押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时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质押的,应当依法订立质押合同,并约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等事项。主债务自履行完毕后消灭,作为从合同的质押合同也随之消灭。上市公司子公司股权转让流程(1)母公司依据公司章程召开股东会或董事会,作出转让或是否行使优先权的决议;(2)子公司依据公司章程召开股东会或董事会,作出同意或不同意转让股权的决议;(3)如果子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作出不同意其股东转让股权的决议,则依据公司章程由转让方之外的其他股东行使优先权,同等条件下优先受让;(4)如果子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作出同意其股东转让股权的决议,则由股权转让方和股权受让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召开新的股东会或董事会,接受新股东并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公司股东名册,公司向新股东签发股权凭证,制作相关文件,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1. 协商。这一步骤在于发现交易对象,就交易的标的、价款等基本内容达成初步的意向。2. 以书面方式征得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这是个严格的法律要求,直接影响转让行为的法律效力。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流程分为五个步骤,首先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其次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印章)等。
上市公司股权可以质押。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以非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质押担保的债务履行完毕后,公司可以向股权质押登记机关申请解除股权的质押。《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七十四条规定:质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质权也消灭。
了解出质人及拟质押股权的有关情况。出质人的出资证明书、股份或股票。出质人如为自然人,应提供有关身份的证明;如为法人,应提供营业执照及其它有关文件。出质人如为法人,另须有法人董事会同意股权出质的决议。
合同债权是可以质押的,但是并不是所有合同都能质押。合同债权质押是指为担保某一债权的实现,而由债务人或第三人以其所享有的合同债权为标的向债权人设立的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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