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双法学硕士;北京市丰台区律师协会知识产权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市律师协会婚姻家庭委员会委员;2008年执业以来,深耕民商事领域,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代理了多起社会影响较大的民事案件,并受邀在电台、网站、报刊杂志等媒体针对法律热点问题发表点评。工作特点:表达能力强,思路清晰,经验丰富,能从客户角度出发提供可靠的法律服务与解决方案,深受客户信任。擅长领域:离婚纠纷、继承遗嘱纠纷、房屋拆迁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特许经营合同纠纷、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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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的双方要按万分之五税率缴纳印花税,对于股权转让所得,如果股东是自然人,要按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是法人股东,要按2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免税收入包括: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但是目前并无文件规定企业投资者从合伙企业取得的权益性收益的纳税操作程序,但合伙企业股权转让的税费是根据合伙投资人的投资额以及股份多少而进行规定的。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免税收入包括: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但是目前并无文件规定企业投资者从合伙企业取得的权益性收益的纳税操作程序,但合伙企业股权转让的税费是根据合伙投资人的投资额以及股份多少而进行规定的。
股权代持突破了出资人、股东身份、股权的特定联系,影响了交易的安全和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给各方权益都带来的法律风险如下:1.对隐名股东即实际投资人的风险(1)隐名股东主张股东身份(显名)需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2)隐名股东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存在法律障碍。(3)代持股权被转让或被质押,善意第三人将优先于隐名股东受保护。(4)显名股东成为被执行人时,为保护债权人,代持股权可以作为被执行财产。2.对显名股东即代持人的风险(1)债权人依法请求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时,显名股东面临承担清偿责任风险。(2)显名股东会面临难以退出公司的风险。3.对公司及外部人的风险(1)公司易卷入讼累。(2)以人合性为基础的有限公司股东之间的信任会受到破坏,不利于公司的稳定发展。(3)股权代持无益于交易安全和交易效率。
1、营业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2、个人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原股东取得股权转让所得等。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权是可以转让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分为对内和对外转让。对内转让即是股东之间的互相转让。对内转让不需要其他的股东的全体同意。对外转让就是股东转让给原有股东以外的人。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一般可以继承,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我国法律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公司债权转股权的法定情形有以下几种;公司经营中债权人与公司之间产生的合同之债转为公司股权,债权人已经履行债权所对应的合同义务,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或者公司章程的禁止性规定;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确认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
股权代持协议属于委托合同,委托人可以通过书面告知、短息通知等方式要求与受托人解除代持关系。股权代持协议双方均享有任意解除权。相关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委托合同中,委托人或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且无需说明解除理由,这就是委托合同当事人所享有的任意解除权。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股权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东可以用自己的股权为个人债务担保,以股权出质担保的,要签订质押合同。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股东转让股权时,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