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共有财产权。所谓共有财产权是指合伙财产归合伙人共有,而非合伙人个人所有;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财产属于合伙企业的财产,属于全体合伙人的共同财产。2、合伙经营权。共同经营是合伙企业的重要特点,因此,合伙经营权是合伙人最重要的权利。
1、如果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而无效的,那么任何股东都可以提起决议无效之诉。决议如果被法院认定为无效的,那么自始无效。2、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搭便车行为基本含义是不付成本而坐享他人之利的投机行为,是指在一个共同利益体中,某人自觉或不自觉地,假装或不道德地“滥竽充数”的行为与动机。其根本原因在于团体利益同分,责任与成本却由团体的每个成员承担,这样便会出搭便车的投机心理与行为。
1、《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2、根据以上规定,公司法并未禁止向股东提供借款,如果股东不是任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下,是可以借款的。
法律上没有撤股的概念,撤股就是由享有股权变成不享有股权,可以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也可以在法定情形下请求公司收购,比如合并分立转让等情形出现,但是不能抽逃出资。
社员要求退社必须在会计年度终了的三个月前向合作社理事长提出书面申请,方可办理退社手续。退股社员的社员资格于该会计年度结束时终止。资格终止社员须分摊终止前本合作社亏损及债务。
未出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等。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一个人可以同时担任两个或者多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但是,自然人只能成立一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只能做一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1、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第七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