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根据相关规定,劳务派遣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年休假。被派遣职工在无工作期间由劳务派遣单位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的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少于年休假天数的,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应协商安排补足职工年休假天数。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用人单位可以从员工工资中代扣代缴下列费用:工资的个人所得税;员工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协助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由员工负担的抚养费、扶养费、赡养费;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费用;员工造成用人单位经济损失的费用;用人单位对员工进行的违纪经济处罚。
以下收入不属工资范围:单位支付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按规定未介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如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华技能大奖等,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
企业裁员应当和员工说明情况。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裁减人员程序: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提出裁减方案;方案征求工会或全体职工的意见,并进行修改和完善;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并听取意见;由单位正式公布裁减方案,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出具裁减证明书。
员工被裁后的权利有:第一,看自己是否属于可以被裁员的范围。第二, 公司应提前30日通知被裁员工,如果不提前通知,就要多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以替代提前通知期。第三,你有被老单位优先录用的权利。第四,依法获得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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