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确需裁员的,企业需要制定包括被裁人员名单、裁减时间、实施步骤及包括经济补偿办法的裁员方案,引导裁员人数20人以上或裁员人数占职工总数10%以上的企业,提前30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职工意见,向相关部门报告情况后,有序裁员。
根据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有规定关于撤销仲裁裁决的情况。当事人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了撤销裁决之外,也可以向当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若不服一审判决,仍可向上级法院上诉。法院审判程序是劳动争议处理的最终程序。
公司按规定裁员的,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公司合法裁员,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为: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单位违法裁员的,则属于单位单方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按照一年一个月的标准进行补偿。可以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
从大的方面划分,一般经过几个阶段:拟订总体的改组方案。一般由企业会同聘请的具有改组和承销商经验的证券公司,根据企业实际情况,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拟订股份制的改组及发行上市的总体方案。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企业不可以随意裁员,企业只能在公司出现以下情形的情况下才可以裁员: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