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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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整计划对哪些人有效?

    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对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债权人未依照破产法规定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张福昊律师 2024.04.11 1270人看过
  • 债务人的出资人代表可以列席债权人会议吗?

    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债务人的出资人代表可以列席讨论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会议。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的,应当设出资人组,对该事项进行表决。

    张福昊律师 2024.04.11 1142人看过
  • 重整计划由谁执行?

    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九条规定,重整计划由债务人负责执行。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已接管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务。

    张福昊律师 2024.04.11 1824人看过
  • 债务人提交重整计划草案的时间怎么规定的?

    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前款规定的期限届满,经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请求,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延期三个月。

    张福昊律师 2024.04.11 2033人看过
  • 企业之间可以相互担保吗?

    企业之间可以相互提供担保。法律对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没有限制,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时,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后,即合法有效。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张福昊律师 2024.04.11 2625人看过
  • 重整期间出现什么情形,可以申请宣告破产?

    在重整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一)债务人的经营状况和财产状况继续恶化,缺乏挽救的可能性;(二)债务人有欺诈、恶意减少债务人财产或者其他显著不利于债权人的行为;(三)由于债务人的行为致使管理人无法执行职务。

    张福昊律师 2024.04.11 1402人看过
  • 在重整期间,可以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行使担保权吗?

    在重整期间,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但是,担保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担保权人权利的,担保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恢复行使担保权。

    张福昊律师 2024.04.11 1593人看过
  • 债权人在什么时候可以申请债务人重整?

    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破产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张福昊律师 2024.04.11 1198人看过
  • 什么是债务重组?

    债务重组又称债务重整,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也就是说,只要修改了原定债务偿还条件的,即债务重组时确定的债务偿还条件不同于原协议的,均作为债务重组。

    张福昊律师 2024.04.11 1266人看过
  • 不属于债务重组的情形有哪些

    下列情形不属于债务重组:①债务人发行的可转换债券按正常条件转为其股权;②债务人破产清算时发生的债务重组;③债务人改组;④债务人借新债偿旧债。

    张福昊律师 2024.04.11 1121人看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