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开展特许经营的条件是:(1)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2)特许人具备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3)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
1、特许经营的“冷静期”为一年。2、关于特许经营“冷静期”的法律规定主要体现在《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12条,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在特许经营合同中约定,被特许人在特许经营合同订立后一定期限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1、特许经营备案资质不可“借用”或者授权他人使用。2、根据民法的基本理论,合同具有相对性,民事代理也只适用于可代理的民事法律行为,对于当事人特定人身、特定的身份、特定的法律资格密不可分的民事法律行为,是不适用于民事代理的。
已完成特许备案的特许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备案机关可以撤销备案:(一)特许人注销工商登记,或因特许人违法经营,被主管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二)备案机关收到司法机关因为特许人违法经营而作出的关于撤销备案的司法建议书。
1、特许经营“冷静期”是指特许经营法律赋予被特许人的一种单方任意解约的特别权利。2、特许经营合同不同于一般的民事合同,基于特许人和被特许人信息不对称以及防止被特许人投资冲动的考虑。
(1)商家以价格欺诈手段,诱骗他人与之交易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2)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3)属于情节严重情形的,应责令停业整顿,或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实际出资人(即隐名股东)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可以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实际出资人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后,可以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
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经营者不正当行为具体表现在: 1.实施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2.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
个人独资企业的股权可以依法转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本企业的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其有关权利可以依法进行转让或继承。 。
通常情况下,股东在设立公司前,自愿自主签订的合作协议,只要不违法、不损害他人或社会利益,就那么协议都是有效的。各股东都需严格遵守协议约定,认真积极履行协议,否则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赔偿其他股东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