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特许经营“冷静期”是指特许经营法律赋予被特许人的一种单方任意解约的特别权利。2、特许经营合同不同于一般的民事合同,基于特许人和被特许人信息不对称以及防止被特许人投资冲动的考虑。
特许经营的“冷静期”为一年。关于特许经营“冷静期”的法律规定主要体现在《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12条: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在特许经营合同中约定,被特许人在特许经营合同订立后一定期限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特许经营“冷静期”是指特许经营法律赋予被特许人的一种单方任意解约的特别权利。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在特许经营合同中约定,被特许人在特许经营合同订立后一定期限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这即赋予了加盟商在一定期限内的任意解约权。
三十天。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对民法典进行分组审议,第1077条规定了“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根据民法典的最新规定,离婚冷静期的规定是30天。需要注意的是,民法典草案中的离婚冷静期制度只适用于协议离婚,对于有家庭暴力等情形的,实践中一般是向法院起诉离婚,起诉离婚不适用离婚冷静期。
1、协议离婚的冷静期是30天,《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2、离婚冷静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特许经营合同范本的主要内容是:营业执照注册号,被特许者,营业执照注册号,为明确双方在特许经营上的权利义务关系,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特许方式和内容,特许经营权益费及保证金,双方的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