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的出资方式不包括劳务,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不过要注意,如果法律、行政法规有明确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五)有公司住所。
1、股东可以要求解散公司。2、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1、减资是股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额的行为。2、按照资本不变原则,公司的资本是不允许减少的。我国法律允许减少资本,但需明确一定的条件。3、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等相关规定。
1、需要。2、股东会需要对议决的事项制成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在股东会会议召开前的十五日内,需要通知公司全体股东会议的时间、地点、议决事项。
1、不需要清算。2、出现下列事由时公司解散需要清算: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法定事由。
1、知悉权:公司应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3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2、清偿或担保的请求权: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3、权利损害的救济请求权。
检查公司财务;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等等。
1、公司解散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公司住所地不明的,则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2、所谓公司住所地是指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公司主要办事机构一般是指公司董事会等重要机构,因为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管理决策机构,对外代表公司的。
1.公司法人与法定代表人不是一样的。2.公司法人是企业的一种组织形式;而法定代表人指依法律或法人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可以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两者一个是组织,一个是自然人,当然不是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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