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未清算或清算瑕疵的法律责任包括: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的,其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视决议事项而定。一般事项,章程优先,如果章程无规定,采取一般资本多数决,即半数以上表决权即可以通过。若章程没有规定时,股东则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此时,半数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通过。
股东权的权利的分类具体如下:依权利行使之目的为标准,可分为自益权与共益权。自益权是指股东专为自己利益行使的权利,如发给股票或其他股权证明请求权、股份转让权、股息和红利分配请求权、公司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
可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在四种情形下可以提起解散公司诉讼。而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公司发起人应当承担的连带责任如下:公司设立时,股东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设立时的全体股东对虚假出资、抽逃出资部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司增资时,采用虚假方式虚报注册资本或虚假增资的,承担赔偿责任。
股东违反出资义务,出资存在虚假出资、出资不足、抽逃出资等情形的,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负有补缴出资的责任,而不是剥夺其股东资格。因此,股东出资瑕疵的情形并不影响股东资格的取得。
当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的条件时,可以申请破产: 1. 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2. 公司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公司股东如果是法人,当达到法定破产条件时,可以申请破产;公司股东如果是自然人,因为我国还没有自然人破产制度,因此不能申请破产。 公司股东被法院依法宣告破产后,公司股东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会作为破产财产在破产程序中处理。
破产申请包括重整申请。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
公司倒闭股东承担还款责任的情形:借款人股东出资不实,但实际出资达到公司法规定的最低注册资本限额的,借款人股东应在出资不足范围内对借款人的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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