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实缴出资可以破产清算。公司清算时需要根据情况看是否需要实缴注册资本。一般清算的时候,只要该公司对外清偿完所有的债务和履行完担保,即可注销,和有没有实缴注册资本是没有关系的。但在注销的时候,公司对外用自有资产无力清偿债权的时候,该公司的股东需要对该公司注册资本在债务和担保范围内实缴。
分公司法人需要承担的责任如下:1、因经营过错向法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2、法定代表人因单独或者共同侵害单位财产可能承担的民事侵权法律责任;3、因违法行为而受到的民事制裁--罚款、拘留。
有限公司破产后公司以其财产承担债务,如果企业的法人没有做出侵害公司利益的事情时,不需要承担连带的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在实践中形成出资瑕疵的主要形式有:1、未足额出资。公司成立时,股东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二年内按照公司章程或是股东会、董事会的决议股东将剩余的注册资本缴足。实践当中存在着首次出资额就不足20%,或没有缴纳剩余的80%,这就构成股东未足额出资。2、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以货币之外的实物出资,尤其是土地房屋或其它办理产权过户的实物,股东没办理过户手续或没有交付实物。3、约定是以货币出资,但股东要求以实物出资。4、约定是以特定物出资如土地使用权、房产等,但股东要求替代出资。5、作为出资的实物或其他非货币财产的价格明显不足。
如果该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形式且法定代表人同时也是公司股东的,或公司为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的,法人代表(即法定代表人)则可以担任清算组的负责人。如果该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形式且法定代表人不是公司股东,则原则上法人代表(即法定代表人)不可以担任清算组的负责人。因为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不是股东就不能进入清算组,也就不能担任清算组负责人;而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如果该法定代表人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或经过股东大会确定的,就可以担任清算组负责人。
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无力清偿到期债务,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还债。此外,根据《企业破产法(试行)》规定:债务人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以申请宣告破产。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申请(被申请)破产的债务人应当具备法人资格,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合伙组织、农村承包经营户不具备破产主体资格。
股权转让价格的确定方法如下:一、将股东出资时所确认的股权价格作为转让价格。二、以公司净资产额为标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三、以审计、评估的价格作为转让价格。四、将拍卖、变卖价作为转让价格。另外,也有采用其他方法来确定转让价格的。
1、进入破产清算程序;2、成立清算组;3、破产企业的全面接管;4、破产企业的财务审计;5、破产财产的清理、清算;6、制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7、制定破产清算报告;8、注销原破产企业登记,提请法院终结破产程序,清算组正式撤消。破产企业的破产清算程序正式终止。
股份可以由投资人共同均分,总占有85-75%以上,预留15%-25%的股份,在经营期间,表现优秀;适当在15-25%股份里面调整,由投资人和管理人共同同意均可,经营后期,若其中一位投资人认为自己的付出比较大,调整股份会比较麻烦。
依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企业进行破产重整的,破产重整前的债务也是破产债务,按破产重整计划的约定处理。破产程序因当事人申请而开始,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可以提出破产申请。提出申请时,必须讲明破产原因。结束破产案件的法律程序。结束破产案件的原因是分配、强制和解与破产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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