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是指一定比例以上的股权被另一公司持有,或通过协议方式受到另一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子公司是在国际商务中指由母公司投入全部或部分股份,依法在世界各地设立的东道国法人企业。
破产费用,是指破产程序开始后,为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以及破产财产的管理、估价、变卖和分配等处分而产生的各项费用的总称。共益债务是从债务人财产的角度作出的界定,是指破产程序中为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发生的债务。二者的特征如下:1、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是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负担的给付义务。2、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是由债务人财产负担的。3、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应当优先清偿和随时清偿。4、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管理人或自行管理债务人负责履行。5、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发生时间是破产案件受理以后,破产程序终结以前。
不可以。个人不能申请破产,只有公司法人才可以申请破产。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申请(被申请)破产的债务人应当具备法人资格,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合伙组织、农村承包经营户不具备破产主体资格。”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1、优先拨付破产费用。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2、共益债务。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以及破产程序顺利进行而发生的债务。3、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劳动保险费用和补偿金(2)破产人所欠税款。(3)普通破产债权。4、破产财产按照清偿顺序逐一分配,前一顺序债权全部清偿以前,后面顺序的债权不予分配。5、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额清偿要求的,按比例分配。
会议程序一般如下:第一、确定会议主题;第二、确定会议具体内容;第三、确定参会人员;第四、确定会议时间;第五、确定会议地点;第六、下发会议通知;第七、会前准备;第八、召开会议;第九、结束会议;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更改的程序为:1、订立股权转让协议;2、办理变更登记;3、提交股东身份证明、企业营业执照等材料;4、变更后领取新的营业执照、更改股东名册、公司章程。
法院判决解散公司后可以自行清算,也可以由法院组织清算。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企业分立的程序与公司合并一致,需要按照严格的法定程序进行,大致过程如下:1、董事会拟订分立方案报股东大会作出决议。2、由分立各方,即原公司股东就分立的有关具体事项订立协议。3、依法办理有关审批手续。4、处理债权、债务等各项分立事宜。5、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在法律规定的情形下,股东为连带债务人。比如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在此种情形下,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关于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规定了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一)以发起方式设立的公司,除应当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发起人条件外,至少有一个发起人是外国股东。(2)公司注册资本应为注册机关注册的实收股本总额,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千万元,其中外国股东购买和持有的股份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25%。(3)发起人认购公司全部股份;(4)有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公司名称、章程和组织机构;(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6)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应符合中国吸收外商投资的产业政策,限于国家鼓励和允许外商投资的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