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可以单独对外签订合同,但是一般需要总公司的签字。在法律上,经过工商登记的分公司拥有独立的法律人格,能够独立的对外签订合同,但是在承担责任的时候,不以分公司财产独立承担责任,总公司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公司能借款给个人,这也属于民间借贷的范围,但借款要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经过股东大会同意。而且借款的个人不可以是公司的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因为法律规定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如果与分公司签订的合同是可以以总公司的名义进行起诉的,因为分公司不具备民事行为所以不能单独承担民事责任,所以与分公司发生了争议后是可以直接起诉总公司,如果分公司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就可以直接起诉分公司,那么在确定分公司是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时要确定分公司是否申请了营业执照。
总公司不能委托分公司代为履行合同义务。总公司的合同委托分公司执行是不合法的,总公司签订的合同,应当由总公司承担合同责任。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总公司所承担的合同义务,应当由总公司负责履行,未经合同向对方同意,不能由分公司合履行义务。
股份公司的利润分配是由公司章程进行规定的,公司法定代表人不能随便处置公司的资金分配。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得有挪用公司资金、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等违反《公司法》规定的行为。
法人签订免责合同是是无效的,不具备法律效力,不受法律保护。原因如下所示:1、所谓公司法人免责协议只在公司内部有效,但是法律上是不承认的。法定代表人指依法律或法人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因此法定代表人的行为,就是企业、事业单位等本身的行为,免责协议是无法免除法定代表人的权利和责任的。2、法人签订的免责合同,如果一方免除其责任,并且对对方的权利进行排除的,该免责合同是无效的。合同必须合理分配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益与风险。合理分配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益与风险是免责条款的主要功能,也是其合理性因素之所在。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1、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2、符合公司章程规定或者经过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同意,可以将公司的资金借贷给他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设立经纪人事务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有固定的业务场所;(2)有一定的资金;(3)由2名以上具有经纪资格证书的人员作为合伙人发起成立;(4)兼营特殊行业经纪业务的,应当具有2名以上取得相应专业经纪资格证书的专职人员;(5)专门从事某种特殊行业经纪业务的,应当具有4名以上取得相应专业经纪资格证书的专职人员;(6)合伙人之间订有书面合伙协议;(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下列人员不能成为股权激励对象:1、监事、独立董事;2、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3、最近3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4、最近3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5、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不能作为激励对象。
有股东的一个前提是股东对公司有出资,而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因此分公司不可以有股东。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分公司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所以分公司是不具有股东的,分公司的债务也是由总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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