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分公司代为履行合同义务合法。分公司不具独立法人资格但有经营资格和能力,可在授权范围内以自己名义履行合同义务且有效,责任由总公司承担,若超范围履行有风险,总公司不追认可能致履行瑕疵或无效。

合同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对于债务人来说,是需要及时向债权人履行相关的义务的。有的第三人可能会代替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以消除双方当事人的债权债务关系。那么,代为履行合同义务可行吗?下面,华律网小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代为履行合同义务可行

总公司委托分公司的委托书内容包括:标题“委托书”;首部写明总、分公司信息;正文含委托事项、权限、期限;尾部总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注明份数和保存方式,还给出示例,强调依实际情况撰写,必要时咨询法律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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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所以分公司签订合同后,分公司被公司注销的,在合同有效期内的,由总公司履行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