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清算的应当向债权人发送书面通知书,登报不算通知债权人。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按照公司的合并分立进行区分,如果公司合并则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新设的公司承继;如公司分立则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但分立前与债权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债务公司是在未依法清算的情形下办理的注销登记,债权人可以向公司或者实际控制人主张权利;如果债务公司系经过清算后办理的注销登记,债权人可以向清算组成员主张权利。
一人公司出现财产混同,债权人并不需要证明。《公司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了“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即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按照公司的合并分立进行区分,如公司合并则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新设的公司承继;如果公司分立,则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但分立前与债权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不管是名义股东,还是实际的出资人,债权人都不能向他们追债。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撤销后,原公司债权应当进行清算。《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公司解散不能不支付债权人债务。公司解散的,清算组应当将公司解散清算事宜书面通知全体已知债权人,在清算完财产后清偿债权人债务。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进行赔偿。公司解散的情形包括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破产债权过了诉讼时效的,债权人是可以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可以在法院规定的期限内申报债权,但债权能不能实现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股权转让不影响债权债务。对债权人而言,目标公司是承债主体和清偿主体,独立于股东而依法承担债务,与股东的股权转让不构成相互制约。通俗的讲,不管股东是否转让股权,公司的负债都是由公司自行承担,与股东无关,与股权转让与否无关。
路光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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