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可以向名义上的股东进行追债。依据相关规定: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实际出资人以其对于股权享有实际权利为由,请求认定处分股权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法律规定处理。
债权人的继承人可以向债务人追债,如果债权人去世,其债权可以作为遗产由继承人继承,继承人继承了遗产之后自然有权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因此债务人还是需要根据约定按时偿还。
可以,债务,属于公民死亡时留下的财产,公民的财产,它大概分为几大类型:第一、公民的一个收入。第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第三、这个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第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需要下列证据:1.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借据、收据、借贷合同等证据。2.担保合同。3.债务人逾期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者其他违反民事合同行为,以及债务人现实经济状况和偿还能力的证据。4.抵押物的相关信息的证据。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如果股东完成了出资责任,则不能像股东追偿,反之则可以向股东追偿。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在资产不足以清偿公司债务的时候,能否追债给公司股东是许多债权人所关心的问题。一般情况下,只要股东已全额出资,即使公司仍有无法清偿债务,也不能向股东追债,除非存在法定情形,债权人可向其要求赔偿。
债权人委托债务公司追债不违反,但是追债公司往往会采取暴力催收等不合法的手段追讨债务,这是不合法的。而且讨债公司的经营范围在法律上不被认可,如果以讨债公司注册公司是不被法律允许的,目前注册的“讨债公司”一般以信用征信公司为名。
可以起诉隐名股东。隐名股东、显名股东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根据公示公信原则,显名股东应该对应负责的公司的债权债务进行承担,股权的登记股东与实际股东不符的,应以登记股东为准。善意的公司债权人有权要求显名股东在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显名股东不得以隐名股东为实际股东予以对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