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合同有效须满足以下四个要件:其一,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这是当事人了解和把握合同的发展状况及法律效果的基本条件;其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其三,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其四,合同标的须确定和可能。
施工合同产生的纠纷是属于民事纠纷,并不适用追诉时效的规定,而是适用《民法典》规定的诉讼时效,施工合同的诉讼时效是三年,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1、招标资格与备案;2、确定招标方式;3、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4、编制、发放资格预审文件和递交资格预审申请书;5、资格预审,确定合格的投标申请人;6、编制、发出招标文件;7、踏勘现场;8、编制、递交投标文件;9、组建评标委员会。
合同无效违约条款还有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因此,合同无效违约条款还有效。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应当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或者在以下条件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以工作性质为标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勘察合同,指发包人与勘察人就完成建设工程地理、地质状况的调查研究工作而达成的协议。勘察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所以一般应当由专门的地质工程单位完成。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包括: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铁路修建合同纠纷;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以下几项: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材料和设备的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条款等。
总承包人是不可以将主体工程进行分包的。法律规定,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限制的分包条件不同:劳务分包无需事先获得分包人的同意便可以进行独立分包,而工程分包却不同,它会受到总承包人的一系列的限制,如果要分包并且事先获得经发包人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