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承包人将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的,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以合同为依据原则;索赔的提出首先应当以承发包双方之间存在有效的合同条款为依据。实际损失原则;合理分担风险原则。逾期失效原则。索赔逾期失效制度对索赔权利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的时间和程序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
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工程分包一般由总包或者业主负责,总包负责一般分包,业主负责指定分包,工程分包的安全隐患也是存在的,发包人不得直接指定专业施工分包人或劳务分包人。
要看具体案情,符合起诉条件的还可以起诉。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工程索赔款包括:1、因材料质量问题或材料供应不及时引起的索赔;2、由于人为原因,引起施工临时中断和工效降低导致人工费、材料费、设备费增加而提出的索赔;3、不利的自然条件与人为障碍导致费用损失加大或工期延误引起的索赔。
索赔金额的计算方法很多,各个工程项目都可能因具体情况不同而采用不同的方法,主要有三种:(1)总费用法。(2)修正的总费用法。(3)实际费用法。
建设工程施工纠纷案件一般需要提供以下证据:证明当事人(原、被告及第三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证明建设工程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证明建设工程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提交诉讼请求的计算依据。
实际施工人起诉索要工程款的,首先应当向与其有合同关系的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主张权,这是实际施工人主张权利的主渠道和主导方向。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一般而言,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当事人指发包人与承包人。两个以上的承包人联合承包工程,由其中一方与发包人签订建设工程合同而发生纠纷,则其他联合方应列为本案共同原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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